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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韶关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持续时间延长!附申报流程→

转载 发布:2023/2/15 9:46:50 来源:韶房房网 2237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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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

    个人购买新建商品契税补贴时间延长!

    由原本的2022年6月11日-2022年12月30日

    延长至2022年6月11日-2023年6月30日

    2月10日,韶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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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图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延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6号),现将开展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申报对象”内容明确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法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须在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合同备案及契税缴纳时间无硬性要求。房屋在2022年6月1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年6月11日后注销并以同一购房人重签合同或购房人直系亲属间对同一房屋申办更名手续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申报对象

    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法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的购房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须在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合同备案及契税缴纳时间无硬性要求。房屋在2022年6月1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年6月11日后注销并以同一购房人重签合同或购房人直系亲属间对同一房屋申办更名手续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形式

    房屋购买人为一人的,以购买人名义申请;房屋购买人为两人及以上的,由购买人协商指定以其中一名购买人名义申请。

    申报资料

    一、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全部购买人购房时户籍证明、契税缴纳凭证、工行储蓄卡等复印件资料。

    二、《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表》。

    补贴标准

    房屋购买人均为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对已缴纳契税税额的70%予以补贴。

    房屋购买人均为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对已缴纳契税税额的50%予以补贴。

    房屋购买人中同时包含粤港澳大湾区户籍和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份额(如无份额约定,则按人数均摊比例)乘以对应契税补贴系数后,计算最终补贴金额。

    同一房屋购买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申报流程

    附:申报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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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在住建、税务官网下载或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领取《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提交申报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市房产交易部门对申报人房屋交易信息和该套房的撤销合同记录,及购房人直系亲属名下房屋交易记录进行核实后,盖章确认。

    市房产交易中心整理申报件,按照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域划分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至房屋所在地区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核实房屋购买人户籍信息后,盖章确认。

    区级公安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到税务部门窗口。税务部门对申请契税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盖章确认。

    市税务部门窗口整理所有申报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至市住建管理部门相关科室。

    市住建管理局将《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件整理,复核确认,并在官网公示人员名单信息,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到人到企业务)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每月汇总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信息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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